1.农村土地调查
(1)2008年4月1日起,结合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并完成三县、市区农村土地调查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三县和市区各项数据汇总和调查成果汇总,建立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上报各项调查成果;同时三县及市区开展主要农村居民点1:500地形图测量,12月31日前完成测绘成果验收;
(2)2009年6月,对县(区)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市级汇总,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3)2009年县(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县(区)统一进行调查数据变更,逐级上报汇总。
2.基本农田调查
2008年12月31日前依据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资料,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汇总辖区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结合农村土地调查一并进行。
4.城镇土地调查
(1)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湖州中心城区、南浔镇、武康镇、雉城镇、递铺镇1:500数字地形图补和地籍调查,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地籍变更的快速更新机制;
(2)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包括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的统计分析;
(3)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城镇、独立工矿和主要农村居民点内1:500地籍调查,完善全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市、县(区)工作任务
(一)市级工作任务:制订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区)开展调查工作;协调组织县、区际接边,审核汇总全市的各县(区)的调查成果;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及其分布;承担县级成果初检并协助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验收县级成果。
(二)县(区)级工作任务:制订县级土地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查清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城乡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界址,查清城镇和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统计汇总各地类面积利用状况;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落实上级下达本区域的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建立县级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技术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分析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利用状况,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方向,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