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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加快资金拨付的速度。工业用地出让金按规定可以拨付各区(开发区)部分要加快拨付速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全额收到出让金后一周内将结算单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结算单后的半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区(开发区)、乡镇。

  四、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努力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要根据湖政发〔2005〕5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工业项目竣工验收,督促用地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同时要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完善制度,使工业用地竣工验收真正起到促使企业按合同投入,集约利用土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要建立责任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做好工业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

  投资管理部门在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在日常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对产业、投资强度等的验收,并提出处置意见。

  规划建设部门在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负责项目建设手续的审批,并在日常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对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验收,并提出处置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在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及督查;在项目建设期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在项目竣工后负责环境保护验收,并提出处置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在业主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其用地状况、项目进展加以监管;牵头组织对项目用地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处置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变更登记。

  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要加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依法依规、又好又快。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改、国土、财政、经委、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主动配合,努力提高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水平。

  (二)要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假招标拍卖挂牌以及违规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发生。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严肃地予以查处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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