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湖政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置量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