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开始,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各级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倪玲妹
副组长:施会龙(市政府)
朱 鸿(市教育局)
张恩林(市财政局)
成 员:金淦英(市纪委)
沈铭权(市委宣传部)
钱益民(市农办)
刘自力(市发展改革委)
王光华(市教育局)
王玉琪(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