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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及时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及时制订并出台《湖州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区)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要求,抓紧足额安排落实同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调整今年的财政预算。

  2008年-2010年,逐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并超过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强化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倪玲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施会龙、朱鸿、张恩林同志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市政府足额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从2007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资金。省、市及各县区财政安排的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与“教育强县(区)”创建和复评相挂钩。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区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区)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年初预算及时拨付教育经费,避免因经费拨付迟缓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现象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大型工程、大宗物品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必须按规定实行审批并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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