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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继续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所需的经费除上级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全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280元/年)部分所需资金,按照省政府《通知》规定,由省与市、县区按有关比例分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县区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市直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市、县区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实行项目管理。具体专项资金设立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应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必须保证教师的合理收入不低于改革以前的水平。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开展

  2007年,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和为农村中小学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工作,做到应助尽助,没有遗漏。

  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各县区同时要确保资助总人数不低于省下达的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有关要求。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均400元/年,初中生均460元/年。同时,市财政对吴兴区、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补助标准按省对区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的口径,在省补2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补助40%。今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再收取代办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各县区要将必需的体检防疫费、热(蒸)饭费、饮水费以及必要的课外(校外)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等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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