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各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要于7月16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下旬,市政府将派出联合执法检查组赴各县区开展检查、抽查和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专项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有关部门要抽调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组并明确工作任务,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必要的培训。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工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披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着眼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注重加强基层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和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各县、区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