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9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9 部门制定的《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制权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07年7月和8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场所)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四小”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四小”场所认真全面排查,并结合实际重点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