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956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07〕70号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9565”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9565”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本届政府任期内实施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9565”工程(以下简称“9565”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培育500只民营企业自主出口品牌;
提升500家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培育500件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培育500只市级名牌和免检产品;
培植500家诚信民营企业;
扶持500家规模型民营企业;
引导500家民营企业联村帮扶;
推动500家民营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培育5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培育50家企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
培育50个省知名商号;
培育50个一村一品示范专业村;
培育50个星级市场;
培育50只湖州市知名商品;
培育50家星级放心示范店。
二、任务分解
(一)部门责任分解
1.培育500只民营企业自主出口品牌。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工作要求:通过培育扶持,帮助民营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应对经济全球化、多元化发展,推动湖州制造向湖州创造转变。培育对象为有自主产品出口的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品牌和国际注册商标。用5年时间,使全市民营企业拥有的自主出口品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500只。
2.提升500家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科技人才,研发高新技术或专利产品,使我市拥有更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全面提升500家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使我市科技型企业做强做大,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