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07〕69号)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林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06年,省林业厅和市政府确定共建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并制定了《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规划》。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全面实施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提升林业富民能力,实现山区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弘扬生态文化,保障长三角地区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实施“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湖州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是浙江省林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在湖州的具体运用,对全省乃至全国的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

  二、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建设生态公益林175万亩,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0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00万立方米;新建绿色通道1000公里,农田林网控制率80%以上,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率70%;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8%以上,达到高标准绿化水平;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家,林业观光园区30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00个,村庄绿化率达到25%;建设兴林富民示范乡(镇)20个、村120个,特色示范基地100万亩,森林食品基地38万亩;林业行业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林木良种使用率80%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