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项目用地未按期开竣工情况。全面清理期间内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后的开竣工情况,即批准供地的项目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是否存在未履行开工、竣工时间以及工期的约定,甚至囤积土地的行为。
(四)工业项目用地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利用强度情况。检查各地是否规范开展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全面清理期间内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的到位情况,以及是否按批准的平面布置图进行建设等情况。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要与省政府部署的农转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同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自查为主,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具体分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动员和部署,切实提高各级及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牵头和协作部门及其具体科室、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中旬)
各地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已农转未供地情况,土地闲置情况,已供地未按期开工、竣工情况,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平面布置图建设情况。为完成省政府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有关工作,各地要在阶段前期,按照《浙江省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07〕68号)要求,在完成供地备案数据的梳理建库工作的同时,做好统计分析,摸清已农转未供土地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的农转未供土地的成因,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清查发现的未供先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7年10月中旬-12月底)
市政府根据全市专项行动自查的情况,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加快已农转土地供应速度、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督促未按期竣工项目限期开发以及按约定投资强度和利用强度限期追加投资等要求,制定并下发专项行动清查问题的处置意见。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处置意见,对清查的问题,妥善处理,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