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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清理处置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清理处置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政发〔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资源基本国策和加强土地调控政策,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得到加强,土地粗放利用的局面得到改观,土地利用率不断提高。但是,对照上级加强土地调控的严格要求和我市建设用地保障形势,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一些地方对依法依规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依然不够,用地业主的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已经农转的建设用地供地率依然不高,存在不少已农转未供土地,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利用率、产出率不高和土地闲置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处置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出发点,针对我市已农转土地供地率低、土地闲置及利用率不高现象突出的现状,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全市面上存在的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已农转土地供地率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利用水平,建立健全转变用地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产出率和持续保障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专项行动的清查范围及重点

  各地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清理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至2006年底全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重点要查清期间内已农转未供地、已供地未动工或未充分利用等情况,并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一)已农转未供地情况。全面清理期间内已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但至今尚未供应的土地数量、位置、原因等情况。

  (二)土地闲置及其处置情况。全面清理期间内已供应土地但达到法定闲置标准的闲置土地的位置、数量、用途结构以及闲置原因等,并查清闲置土地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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