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应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在常规网基础上推进集群系统建设和应用,2009年着手集群系统的建设,2010年底前完成。利用公众网建立虚拟调度网,提高部队无线通信能力;2009年推进GPS定位系统的应用,2010年全面完成消防值勤车辆GPS的配备和应用;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做好市、县(区)级“三台合一”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动效能。
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利用公用电话网对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和重点防火场所实施监控管理,实现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达到对火灾早发现、早控制、早消灭的目的。2007年~2009年,组网率分别达到全市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40%、60%和100%。
4.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物品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全市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乡镇政府“保消合一”消防队为骨干、其它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力争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保消合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作用
按照《湖州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2006~2008)》(湖政发〔2006〕14号)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分阶段完成各地的各类消防组织建设,确保经费及器材装备到位,并投入执勤。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专职消防队。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各类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类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110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指挥调度。
3.推进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建设
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70人的进度分3年,至2008年完成210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各县、区消防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织里镇等重点乡镇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巡查员配备人数。专职防火巡查员由各县区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巡查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机制。
4.大力发展农村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
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离镇区较偏远的农村、集镇和乡村企业集中区域,要采取治安、消防合一或多户企业合建等形式,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农村保安队伍“一队多能”。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四)着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切实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6]68号)和《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湖政办发[2006]138号),深入推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