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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范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及时扑灭了点状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秋冬季节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是防止疫病发生流行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疫病风险大于市场风险的意识,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分级落实责任,安排防疫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到防疫组织、物质、人员三到位,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市、县(区)畜牧兽医中心(站)要做好疫苗、畜禽标识和消毒药械的组织供应工作,提高秋防密度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全市秋季社会化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各县区要按照秋防规定时间,以“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五病(禽流感、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重点,因病设防,全面抓好基础免疫工作。一是坚决执行牲畜口蹄疫防治“五强制二强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偶蹄动物实施拉网式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在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要同步加挂畜禽标识、填写免疫档案,并认真做好免疫密度抽查和抗体水平监测,确保防疫有效。二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要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所有禽只要全面免疫,种禽场、规模养殖场、候鸟迁徙栖息地等重点区域内的家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三是继续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普免工作,要确保种猪场、母猪繁育场、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地区的猪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四是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工作,积极推行猪瘟、鸡新城疫程序免疫,免疫密度要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五是加强目标管理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炭疽、牛肺疫、疯牛病、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奶畜结核病的检疫净化工作,严防疫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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