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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市政府成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达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道全、市安监局局长吴永正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管理局、市质监局、中石油陕西汉中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汉中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登记申报、培训录入、评估分级、隐患治理和实时监控等工作。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普查,切实摸清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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