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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逐步形成符合汉中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规模适宜,设施适用,服务功能较为齐全,管理规范科学的汉中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七、建设任务

  (一)在社区内和城乡之间,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按规范化改建250个回收站点,在城市社区新建50个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亭)点。

  (二)配置固定的再生资源专用运输车5辆。

  (三)对流动收购人员配备1200个统一标识流动收购三轮车。

  (四)在新建的绿色回收站(亭)点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不过夜储存,当日收购,当日运送往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达到汉中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的要求。

  (五)每个乡镇建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每2个村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

  (六)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及加工中心。

  在汉中市北郊(距城区4公里)经济开发区新建一个占地75亩(约49500平方米)的大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加工中心,负责对回收站点送来的再生资源进行存储、分拣、加工、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利用环保循环经济发展链条模式。同时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七)在全市十一个县区各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占地面积在5000-6000平方米以上,负责本辖区内回收点的管理经营,同时兼具收运、整理、储存、交易、中转的功能。

  (八)在大型企业和大中型住宅区可单独设置回收站点,其面积可根据企业或住宅区规模大小确定,其职能和功能与街道回收站点相同。各回收站点要纳入辖区回收中心统一管理。全市共建回收站点300个(汉台区50个)。

  (九)建立汉中市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系统。

  八、建设投资

  建设总投资4600万元,银行贷款1800万元,企业自筹2300万元,争取省、市区政府财政和政策扶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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