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顺利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将于2007年11月中旬对各县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检查验收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0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陕西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函》(陕政函〔2007〕57号)、《汉中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07〕5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等四个方面。(检查验收的标准见附件)
二、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