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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改革范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汉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进行,将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集中统一和分工负责。

  三、理顺城市管理关系,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按照上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目前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机构运行实际,要着力解决交叉重叠、扯皮推诿问题,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努力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执法与管理相统一。市级负责综合执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监督,汉台区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具体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

  (一)市级组建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执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监督,主要负责中心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具体组建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靠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职数设1正1副,局长由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综合执法局内设两个科,各设科长1名。

  (二)市级组建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支队,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督察职能,具体负责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执法、户外广告管理、房产管理、水务督察等综合执法及违反城市管理重大事件的查处。组建办法是:将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市城建监察支队整体移交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组建,该督察支队仍为科级事业单位,使用原城建监察支队20名编制,支队领导职数1正2副。

  (三)汉台区在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的基础上,新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牌子,为科级事业单位。该执法大队(分局)实行市区双重领导、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大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充分尊重汉台区意见基础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他人事编制、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仍由汉台区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局)在汉台城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3-4个城管执法中队。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主要职责: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点是市容环卫监察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在中心城区对赋予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场查处和重大违反城市管理案件的初审上报,由市综合执法局做出处罚决定后,具体抓好综合执法的实施,由市综合执法督察支队监督。各城管执法中队分片包干,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下,统一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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