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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
(汉政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进步程度,根据中省有关改革精神,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改革现行城市管理方式,理顺管理关系;改革目前城市行政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责权不清、管理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和发展战略,建立职责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为促进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两个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城市管理领域市区机关及其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三是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归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是立足市情,适度前瞻的原则。既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又要保证市区各执法队伍平稳整合,同时又要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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