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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 “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税务部门要依法严查“三合一”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房管部门要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对涉及改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原使用功能设置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 “三合一” 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情况,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商请人民法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支持。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必要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或提出监察建议。

  六、严肃追究责任

  “三合一”场所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以下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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