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加大对饮用水源的监管力度,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推进城市输水工程,逐步实现城市对乡村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
2.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饮用水源、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不执行“三同时”和长期不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给予重罚;对违规越权审批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3.加强法律法规意识,清除“土政策”。全面清查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环保方面的文件,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一律删除。
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市区朱家桥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规划中的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三县立即启动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5.加强区域环评意识。立即启动我市市域规划环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一律停止建设。
6.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市政府制定并颁布《芜湖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列专项经费,添置环境应急监测车,建设环境监控中心。
7.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治理。治污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工艺流程必须符合标准规范;治污设施必须正常运转;所有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关闭的一律关闭,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严防已达标企业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坚决杜绝违法超标排污。
(五)强化责任,严肃查处
有关部门要以铁的手腕,依法严查违法排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都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追究集中整治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加强对企业考核,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凡是企业环保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给享受各种奖励政策。加强目标管理。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或顶风违法的,追究辖区政府一把手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对集中整治中工作不力、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