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当前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规范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
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
4.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发表表态性讲话。新闻媒体要深度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情况。适时邀请上级有关媒体对我市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反映我市全面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两个工作组,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情况,并依法提请市政府对此类企业予以关闭;市环保局要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从严处理;市工商局对应取缔、关闭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企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市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市供电公司要加强监管,对被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市监察局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县、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组织,
建立协调联运机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三)从严整治,严厉查处
1.加大处罚力度。企业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处以高限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限期整改和关停。加强整治力度,排出一批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和关停的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3.实施挂牌督办。凡不按规定执行环评、“三同时”,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由市、县环保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4.实施区域限批。自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出台之日起,凡属区域范围内出现2起以上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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