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于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流域限批”、两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就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整改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环保执法,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要求
1.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
2.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
3.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
4.全面清理取缔我市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
5.立即启动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本区域和流域主体功能、生态功能定位,为下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奠定基础。
6.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和风险防范机制。
7.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各县区并将整改达标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发动
1.召开全市性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类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重点排污企业法人必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