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镇、村配合,实行市场化运作,搞好农村客运站点和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建设。其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审查批复、汇总上报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工作,负责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的监督使用。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的统一标识、标准的制定,负责做好对县、区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县、区政府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及规定时间完成本辖区内农村客运站点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建设。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计划制定,并组织客运企业实施。
3.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协助办理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用地手续,协助做好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取缔工作,协助做好候车亭及候车站牌的保护工作。
四、几点要求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及村村通公交班车工程,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民群众的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班子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以此作为纳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在实施“村村通”建设中,要将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此作为今明两年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抓紧抓好。公路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客运港湾式候车亭及候车站牌的建设。要积极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支持,各县区凡列入国家、省交通部门补助项目并按进度要求完成的客运站点,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农村等级客运站5万元/个、候车亭0.3万元/个、候车站牌补助0.03万元/个。
(三)要简化村村通公交班线的许可手续。对新开线路,在不与原有经营者发生矛盾的前提下,可实行登记制;新增村村通公交班车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原有班线要有计划地推行公司化改造。充分发挥现有客运企业的作用,通过延伸改造现有线路为主、新辟线路为辅,冷热线搭配、片区经营、网络化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村客运市场稳定、安全、有序。
(四)完善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设施。开通村村通公交班车的道路必须具备有路肩、错车道、安全标志、标牌,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机制,确保村村通公交班车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