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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6]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城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6]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二、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原件,签署意见)。

  三、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审批由各地级以上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可参照《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制定三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的实施办法,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报表以及电子版按规定报建设厅城建处备案。

  四、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省建设厅公告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工程项目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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