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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内河开展全线禁止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内河开展全线禁止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在全市内河开展全线禁止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2007年8月1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在全市内河开展全线禁止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内河实行全线禁止采砂的通告》精神,加强内河河道管理,保障内河防洪、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内河禁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内河采砂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有近三十年的历史。由于连年的持续采砂,内河黄砂资源基本枯竭。但掠夺性的采砂屡禁不止,特别是青弋江中下游、漳河中游、资福河等河道,由于乱采滥挖,致使堤防多处出现险埂险段,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和水上交通安全,并存在着严重的治安隐患。因此,对全市内河实行全线禁止采砂迫在眉睫。
  二、内河禁采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河禁采的目标
  通过对我市内河(包括与邻市共管河道我方管辖的区域)所有有堤防的河道、滩地实行全线禁止采砂,遏制目前无序开采的混乱局面,切实保障内河防洪、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内河禁采的原则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内河河道禁止采砂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内河禁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内河禁采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2.实行禁采期严禁收费的原则。取消黄砂管理机构的收费职能,停止采砂一切收费行为,严禁“收费养人”。
  3.实行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禁采管理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内河禁采工作的监督管理。相邻县区、相邻镇、相邻村之间要主动做好信息沟通,加强相互支持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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