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条例》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市、县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背
《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严明行政纪律,依法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加大查处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政令畅通,切实维护
《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违纪人员做出准确的处分,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必纠。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行政机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结合贯彻实施
《条例》,对作出行政处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近年来作出行政处分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下达不规范,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的,要迅速予以落实;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处分决定的,要依据
《条例》予以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备案制度,及时掌握纪律惩戒工作情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各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六、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将学习贯彻
《条例》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