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1月上旬,帮扶工作组进驻被帮扶煤矿。上半年帮扶工作组主要指导帮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半年主要指导帮助被帮扶小煤矿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建成安全生产示范煤矿。
(二)2008年末,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评比工作,确定2009年度帮扶对象,部署下阶段帮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帮扶工作组每月至少驻矿一周,并及时向派出单位领导小组和当地县人民政府及煤矿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报告被帮扶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安全投入等情况。帮扶工作组人员在帮扶期间,在原企业的所有待遇不变并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监狱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帮扶领导小组要加强所属帮扶工作组的领导,督促帮扶工作组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每季度要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市(州、地)政府(行署)及煤矿监管监察、煤炭管理部门通报帮扶工作情况。
(三)有关产煤县人民政府及所属煤矿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煤矿监管力度,积极支持帮扶工作组的工作,及时督促被帮扶小煤矿认真排查、排除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本辖区小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四)帮扶工作组要与被帮扶小煤矿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各自责任等相关事项。帮扶协议参考样本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支持鼓励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采取收购、控股、托管等方式整合地方小煤矿。
附件:1承担帮扶工作的省属国有煤矿名单
附件 22008年度被帮扶小煤矿名单(略)
附件1
承担帮扶工作的省属国有煤矿名单
(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共6个)
化处矿、四角田矿、竹林矿、马临矿、比德矿、玉舍矿
(二)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共7个)
山脚树矿、老屋基矿、月亮田矿、金佳矿、土城矿、
火烧铺矿、响水矿
(三)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共8个)
汪家寨矿、那罗矿、老鹰山矿、大湾矿、木冲沟矿、
大河矿、红旗矿、中岭矿
(四)林东矿业(集团)公司(共8个)
桐梓矿、南山矿、龙凤矿、红林矿、林丰矿、黄家庄矿、
泰来矿、林华二矿
(五)省监狱局(共5个)
遵义煤矿、金西煤矿、轿子山煤矿、瓮安煤矿、鱼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