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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三步走战略,充分发挥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采取国有煤炭企业结对帮扶小煤矿的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由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陈训华、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何刚、省煤管局副局长郑华任副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林东矿业(集团)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帮扶地方小煤矿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何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炼(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各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帮扶工作检查评比。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审查被帮扶煤矿名单,协调有关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正常开展工作。各相关重点产煤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帮扶工作组正常开展工作,负责选择、推荐被帮扶煤矿,县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被帮扶煤矿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省监狱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一名副局长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领导所属帮扶工作组开展帮扶工作。承担帮扶任务的省属国有煤矿要成立由一名副矿长为组长,有采掘、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帮扶工作组,具体实施帮扶工作。
  被帮扶的地方小煤矿要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工作组,具体落实帮扶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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