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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闽政文〔2007〕4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我省优秀的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及专家组评审,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名单(26个)公布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镇(乡)(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
  (二)永泰县嵩口镇
  (三)永安市贡川镇
  (四)宁化县石壁镇
  (五)清流县赖坊乡
  (六)武平县中山镇
  (七)顺昌县元坑镇
  (八)屏南县双溪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
  (二)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三)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四)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湘桥村
  (五)南靖县书洋镇河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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