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7〕10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2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提出具体时限要求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要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要将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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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 作 内 容 │牵头单位│ 协 办 单 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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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 1 │制定贵州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税 │2007年11月底│
│ │ │ │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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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 │ │
│ 2 │制定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 │2007年11月底│
│ │ │ │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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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省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 │ │ │
│ 3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1月底│
│ │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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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 │ │ │
│ 4 │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1月底│
│ │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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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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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07年12月前│
│ │落实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省│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 │
│ 6 │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省财政厅│ │下达资金 │
│ │房项目支持资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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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 │2007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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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国土资│ │ │
│ 8 │加强我省土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 │ │省有关部门 │2007年12月底│
│ │ │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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