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入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构建党内服务网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情况。
5.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氛围的情况。
6.加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街道社区、国有企业、机关、学校、农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领导干部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进一步深化体制和制度创新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函询和质询等监督制度的情况。
5.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部署的党风和廉政建设任务,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检和抽检相结合的办法。从现在开始,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检。市委将于2008年1月中、下旬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是市委确定的党建工作制度之一。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通过检查,促使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注意抓住重点。各单位要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印发〈2007年广州市实放固本强基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穗组通〔2007〕18号)、《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穗字〔2005〕10号)等,全面检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