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广州市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
(穗文[2007]3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的《通知》(厅字〔2007〕8号、粤委办〔2007〕9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发行工作
《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作为党中央机关报和党中央的机关刊物,是党中央指导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其舆论引导作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推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促,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纪检监察和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把2008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发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落实订阅范围和经费,确保发行量稳定
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订阅范围的规定,参照2007年度的发行情况,核定2008年度发行数量,确保落实,确保发行量稳定。全市党的各级机关,街镇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及所属系(院、室),城镇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小学,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实际发行数量与订阅要求相差较大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加发行数量。核定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达到800元以上的村级党组织要订阅《人民日报》。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纪委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根据中央和省委办公厅《通知》要求,中央直属企业、中央金融企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带头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订阅工作。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民航、铁路、客轮、长途客运和邮政、银行、证券交易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也要订阅、摆放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供读者阅读。中央、省委托广州市代管的单位,在广州市协作办注册登记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广州办事处、联络站,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