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政策
24.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研发机构、运营中心等,市政府给予招商主体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3A及其以上的旅游风景区;新评定的四星及其以上的星级宾馆;进入年度全省10强的国际旅行社,市政府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拟定。
25.凡与本市其他奖励重复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发展服务业列入对区、县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的考核权重。各部门要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承担建设服务业项目库,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机制,负责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投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区政府要会同市规划局做好物流园区规划;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服务业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县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确保贯彻落实。
2.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观念引导、发展经济、协调关系、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教科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农林水等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招标、委托代理等途径,推动公务接待、会议服务、研究咨询、业务培训、招商活动、公务交通、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服务外包,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3.形成多元投入。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成长性强,具有示范带动性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作为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服务业考核的奖励资金。市发改委、财政、中小企业局、交通、农委、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商贸、市场等项目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