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黔府发〔2007〕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煤矿安全是全省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煤矿安全状况总体趋向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但是,目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部分地方和煤矿存在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炭产业是我省重要基础产业,强化煤炭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采取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略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确保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3.工作目标:进一步整顿规范煤炭开采秩序,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越层越界开采行为,严防无证非法煤矿死灰复燃,发现一处,坚决取缔炸封一处;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我省的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全力以赴减少死亡人数;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和整合工作,到2010年,全省煤矿控制在1000家左右,生产总规模达到年产1.8亿吨,煤炭总产量超过1.5亿吨;加强煤矿基础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