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力度。视财力逐年增加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方面用于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另一方面重点支持旅游服务体系、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三农”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现代物流、社会化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通过加大政府引导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各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使用。
(四)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快推进服务业立法建设和行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服务业法制建设,做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立法工作,不断扩大服务业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大力宣传、贯彻和推广现有的国家和地方服务行业标准,积极制定符合省情的地方服务业行业标准。进一步贯彻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我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新兴服务业服务标准,促进服务企业抢占发展先机;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大服务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拓宽消费领域,扩大对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行业的消费。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3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与发达省区市的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市场运行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就业服务网络。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制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技术等相关标准。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服务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大幅度提高违信成本。推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互促共进,大力建设信用贵州。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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