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逐步将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服务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重点考虑服务业用地需求,预留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科技研发、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用地手续。
3降低服务业工商登记条件。对于非限制类和非禁止类服务行业,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持企业总部的有关批准文件到连锁经营店(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凡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
4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改革,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调整到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凡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收费公路要严格执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期限和标准的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5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6鼓励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加大政策研究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我省服务业品牌做强做大。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新确认的国家级(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省级(贵州省优秀专利奖、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服务业专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