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7〕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和质量不断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强、开放程度低、生产性服务业比重小,与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就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业,促进与其关联性强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业与工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的主导产业,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广泛吸收省外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与加大政策支持相结合,尽快使服务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主要预期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超过生产总值增速;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2%,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6%左右,比2005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行业和区域服务业经济增长点,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