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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务必于2008年元月底之前编制完成并发布,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务必于2008年3月前全面完成并汇编发布。
  四、建立机制,健全制度
  自治区正在组织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对《条例》在我区的全面贯彻实施作出具体明确的制度化规定。办法将在年内发布。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就《条例》的施行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条例的实施。
  五、进一步抓好政府网站建设,保障工作开展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政府网站是我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行署)和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抓好应用管理。
  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署)和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凡尚未建立政府网站的,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大网站建设工作力度,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手段上的基本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政府网站的三大功能定位,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就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同时要在档案馆、图书馆和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网站查询点或大屏幕显示,通过建立与政府网站相联接的政务呼叫中心或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电话查询服务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覆盖范围。
  各地、各部门(单位)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法)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803618,2803201,8138805,2803226(传真)
  互联网邮箱:zfxxgk@xinjiang.gov.cn
  网址:http://www.xinjiang.gov.cn/
  政府专网数字电话:0991-21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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