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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安全防范需求,规范全省保安管理工作,促进保安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推动全省保安事业快速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是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服务产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特殊行业。保安服务企业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是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当前,我省保安服务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孕育了十分巨大的保安服务需求,蕴藏着十分丰富的保安服务市场资源,具备了大发展的客观条件。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保安工作,把保安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大力发展保安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规范与发展并举,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把发展保安服务业置于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河南”的大局中谋划,通过依靠政府抓引导、依靠部门定政策、依靠市场配资源、依靠管理强素质、依靠责任促落实等措施,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公安监管、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激发保安服务市场活力

  公安机关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责,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保安,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把保安服务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一要理顺管理体制,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监管转变。省辖市公安机关内部要明确保安工作主管部门,建立专门保安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治安管理部门设立专门人员负责保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要逐步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被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有关规定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保安服务,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三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鼓励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正规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跨区域经营的保安服务企业要经省公安厅批准,到经营地省辖市公安机关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四要规范市场行为。保安服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其范围包括从事人防、物防、技防、押运、护送及交通协管、停车管理、开锁等业务。内部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聘请的保安组织只能从事本单位内部或相应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有偿服务。公安机关内部聘用的保安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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