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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的通报
(彭水府发〔200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第四季度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重点领域和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全县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月目标考核办法》规定,通过考评,决定对鹿角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发扬成绩,再立新功。未受表彰的单位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迎头赶上,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件: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先进集体名单

  一、A类先进集体(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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