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严格工作措施。一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体系。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辖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公安、交通、市政园林、农业、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专业运输和规模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市、区)级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上报市政府。二要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今年全市排查确定的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辖区政府及公安、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措施。年底前,省级、市级交通事故“黑点”整治率要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对新建、改建道路,必须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五同”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三要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通、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严重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车辆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货车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影响城镇交通畅通的违法停车、无牌证人力三轮车等,要依法严管、常抓不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严管的浓厚氛围,净化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四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以6月1日正式实施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重点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快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重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整合乡镇、公安、交通、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管理资源,进一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公安部门要在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在其他乡镇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站,逐步增加管理力量。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农村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并由县(市、区)财政统一负责经费、装备,协助公安交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要探索建立交警、农机管理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拖拉机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研究解决农村运力不足和学生接送车交通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