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6]70号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浙政办〔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统一部署,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批实现”的原则,我市力争通过3年的创建,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2006年的具体工作目标是:1.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即2004年全市交通事故实际数)为基数,实现“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市区“畅通工程”保持A类二等管理水平,瑞安市“畅通工程”保持B类二等管理水平,乐清市“畅通工程”保持C类三等管理水平,鹿城区的双屿镇、藤桥镇,龙湾区的状元镇、永中镇,瓯海区的梧田街道、娄桥街道,瑞安市的塘下镇、莘塍镇,乐清市的虹桥镇、柳市镇,永嘉县的上塘镇、瓯北镇,平阳县的昆阳镇、鳌江镇,苍南县的灵溪镇、龙港镇,文成县大峃镇,泰顺县罗阳镇,洞头县北岙镇基本建成“平安畅通乡镇”。3.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2006年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1.部署动员阶段,时间从3月起至4月底,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全面创建阶段,时间从5月起至11月底,全面开展创建工作。3.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份,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检查,并迎接省创建办考评。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统一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