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业行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农业生产风险化解机制。
5.进一步深化中心镇改革。推进中心镇行政管理、城镇建设规划、财政体制、就业和社保体制、户籍制度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积极做好第一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方案制订和启动实施工作。
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6.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提出落实相关重要举措的方案。研究制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对现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的发展环境。
7.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8.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继续做好非工业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业企业改革的扫尾工作,妥善处理改革遗留问题。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已改制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扩大授权范围,整合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探索市场化、契约化委托代理方式。
9.加大垄断、公用行业改革力度。开放城市要素资源,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供气、公交、排污等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广泛吸纳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逐步建立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管理体制和城乡统筹的公用事业体系。加快水利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企事分开、管养分离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补贴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强对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