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49号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为加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监督、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5〕25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每年在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扶持对象
由非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维权等方面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项目。
三、扶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信息咨询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如行业性网站、专门信息查询机构等,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技术、研发服务类项目。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10%-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产品展示服务类项目。为行业提供公共展示平台的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2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培训服务类项目。行业协(商)会参与组建,为行业、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的专门培训机构建设项目,如行业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10%-3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政府部门培训计划,面向行业协(商)会、企业的各类人才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的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不包括场地租赁或购置费用)的30%-5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