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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温政发[2006]51号 二○○六年六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温州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委等40个单位“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张雨等60名同志“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深入实施“三个温州”建设中,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市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委

  市政协社法委

  民革温州市委员会

  民建温州市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

  市农办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联

  市府办涉外处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市中医院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

  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温州市道协

  温州市道协水心道观

  温州市基督教“两会”

  温州市江心寺

  温州市妙果寺

  瓯海区民宗局

  乐清市民宗局

  瑞安市民宗局

  文成县财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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