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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7.科技研发(加分)。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每个加5分;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加2分;新增省级科学技术奖(限第一完成单位)、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每个加1分;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学技术奖(限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家加0.5分;新增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加0.2分。最高加分不限。

  8.清洁生产试点(加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得3分;超额完成的,每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限。

  (五)区域经济质量(11分)。

  1.园区管理与服务(7分)。严格执行《温州市工业园区入园标准及评估办法》,认真落实企业入园标准的,得4分;建立工业园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土地联审的,得2分;及时准确上报工业园区月统计报表的得1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

  2.创名牌(加分)。当年新增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加3分;新增国家级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的,每个加1分。当年被市政府实施区域性产品质量红牌警告的,视情扣5-10分;实施黄牌警告的,视情扣3-5分。最高加分不限。

  3.企业信息化(加分)。新增省级企业信息化先进(示范)企业的,每家加1分;新增市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的,每家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4.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4分)。及时准确上报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月报的得4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质量高的,每次加0.5分;配合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预警预测工作做得好的,加2分。

  以上考核项目总的基本分为120分,没有说明的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以该项基本分为限,扣分项目扣到0分为止。

  三、奖励措施

  按考核总分高低,设一等奖2-3名,市政府给予奖励8万元;二等奖2-3名,各奖5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3万元,奖金分配由获奖单位自定。对各地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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