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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100号 二○○六年六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步伐,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温州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项目和指标

  (一)保障体系(10分)。

  1.组织机构(2分)。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正常运行的得1分,落实领导分工联系制度的得1分。

  2.制度保障(3分)。制订本年度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得1.5分,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1.5分。

  3.政策措施(5分)。本年度内出台有关扶持工业发展政策文件的得2分;落实本年度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及上级有关要求配套资金的得3分。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加2分。

  (二)经济指标(36分)。

  1.全社会工业总产值(12分)。全社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4%的得1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2.工业增加值(12分)。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的得1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的加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限。

  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2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的得1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三)企业培育发展(加分)。

  1.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加分)。本年度新增工业销售产值超10亿元企业,每家加3分;本年度内实施企业整合并进行实质运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形成书面经验材料上报的,每一起加2分;本年度新列入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重点培育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且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有具体项目及措施保障的,每家加1分。最高加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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