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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6]97号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温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温创业若干意见》,设立了温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留学人员来温创业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每年年初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资金200万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共同构成创业资金。

  第四条 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入驻中国温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及其企业的有关补助。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留学人员来温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二)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项目孵化、开发经费补助;

  (三)留学人员来温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补助;

  (四)留学人员企业的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五)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及其企业的专门奖励;

  (六)留学人员来温创办企业的安家费用补贴。

  第六条 使用原则:

  (一)择优支持、重点倾斜原则。优先资助符合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项目、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等相关级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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