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把开发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积极推进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鼓励和支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中的应用,促进产品向轻质、高强方向发展。制订和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升产品档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都应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巩固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坡屋顶屋面、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六)加大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范,重点围绕建筑物墙体、楼(屋)面、门窗、遮阳等建筑围护系统,空调、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备系统,太阳能、风能、地源、水源、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大对节能材料、产品和技术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禁止和限制新建建筑使用粘土砖和高耗能的用能设备系统,鼓励使用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产品,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和制度,推进建筑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强化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技术的培训。对建筑节能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八)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公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进程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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